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将“流行音乐”和“独立音乐”放在不同的平台给予肯定




2019年台湾金曲奖最让我在脑海中一直来回荡漾的,不是有人欢喜有人优的成绩,不是让人赞叹的超高水准的道具和演出,而是《黄子佼谈金曲:要20个独立乐团,还是1个超级巨星?》这篇文章。

对我个人来说,无论是所谓的“流行音乐”或者“独立音乐”,都是一样是音乐,没有说谁的会比较有音乐性的。我爱陈珊妮(从1994年的《华盛顿砍倒樱桃树》就开始跟随她的作品)、雷光夏、以莉·高露、齐豫、陈绮贞,但我也爱莫文蔚(曾经为了看她而逃课)、林忆莲、蔡依林、S.H.E、田馥甄。前阵子我还常常循坏点播谢金燕的《姐姐》和Under Lover + 玖壹壹《痴情玫瑰花》(真的是很有趣的歌,歌词写得挺直白但幽默)。虽然我不是所有的音乐类型都喜欢(例如古典音乐就不是我杯中的茶),但是能够接纳多元音乐的确是丰富了我对音乐的认识,甚至我的人生。





“流行音乐”和“独立音乐”是有分别的

对,“音乐无国界”这句话说得没错,但是一直以来听音乐却事非常个人的事,我不能拿这一把枪指着你的太阳穴来强逼你喜欢某种类型的音乐。虽然我都是一样对待“流行音乐”和“独立音乐”,但是对一般大众来说(尤其是非音乐人者),“流行音乐”和“独立音乐”是有分别的——很多听所谓“主流音乐”的朋友,都是不怎么听所谓“独立音乐”的;反之亦然,钟爱所谓“独立音乐”的朋友,试问会不会一样常听所谓“流行音乐”的作品呢?我相信大家的心里都有谱,一般人的答案都是“不会”。当然,一般大众不会刻意去作以上的归类(对很多人来说最重要的只是好听或不好听),而音乐业者刻意去漠视听众群的区别则是逃避现实。

然而,我们就承认吧一个事实是,“流行音乐”听众群是比“独立音乐”大得多的——在你反驳我之前请先就让我接下去:对,音乐是流动性(dynamic)的,昨日的独立音乐的确可能是今日的流行音乐,而我们在探究问题的时候应该专注这个时间点的snapshot。不要跟我讲欧美音乐怎样怎样、格莱美音乐奖怎样怎样的,每个市场的状况不一样,总不能够把别人的做法直接套上。例如在马来西亚中文乐坛,所谓的“流行音乐”甚至可以归类为两大类型,一种是与中港台流行音乐相当接近的(比较常在主流报章看到的),另外一种则是很多朋友都会说比较有本土味的——这两种类型的交集是相当有限的。至于”要20个独立乐团,还是1个超级巨星“,其实黄子佼都说没有标准答案了,但这个点被放大了反而模糊了他提出关于音乐产业方向的点。


“流行音乐”是每个时间点大部分听众群接受的音乐

由于台湾金曲奖没有作更细致音乐分类,简单来说就是把“流行音乐”和“独立音乐”的歌曲放在同一个平台上评分——如果评审比较偏爱“流行音乐”的话,“独立音乐”就比较难脱颖而出;如果评审是比较认同“独立音乐”的创作的话,“流行音乐”就要陪跑了。如果我们认为近年来给“独立音乐”更多肯定的做法会将之在大众普遍化,我们似乎有点太天真了——如果台湾金曲奖再持续这样的做法的话,我相信慢慢地“流行音乐”经营者参与的意愿就会降低(反正都是陪跑参加来干嘛难道来凸显别人比自己好吗),也会流失之前“流行音乐”听众群对台湾金曲奖所建立的认同和肯定。




诚如以上所说的,在每个时间点“流行音乐”是当时大部分听众群接受的音乐类型和呈现方式,不然就不是叫做流行了。台湾金曲奖对很多朋友来说,一直以来都是台湾流行音乐的指标。相信很多台湾音乐业者都察觉到,近年来广泛在中文听众群流行的台湾作品,数量真的是每况愈下。例如在马来西亚Apple Music点播榜上获得好成绩的《刚好遇见你》、《病变》、《说散就散》、《学猫叫》都不是来自台湾的——请留意流行音乐不一定是来自大唱片公司。还有不要标榜流行音乐为”商业妥协“或者”受唱片公司控制“什么什么的,因为这对默默耕耘的流行音乐的音乐人是一种晦辱。黄子佼所说的:“有规模,才可以母鸡带小鸡,才会有更多的小众、更多的独立音乐,藉由这些流行巨星的拉拔,让整个台湾音乐再一次被世界听见”的作法,正是以前滚石唱片的经营方式,不是他随口说说的——然而这一个方式在实体唱片体系崩溃之后,是否依然有效,我则有所保留。

超级巨星和独立乐团,从来都不是一个选择题。我们应该在不同的平台给予不同的肯定,不要牺牲一个来成就另外一个。“流行音乐”和“独立音乐”是可以共存的,就像我爱听陈珊妮也爱听莫文蔚。


文章来源:部落志 BLOGZIN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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